土地算不算是固定资产?
土地不一定就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是构筑物之后的土地就属于固定;没有建筑物,而只是单纯的有土地,这种土地是不属于固定。
根据会计准则里面的所有者权益的科目里面的“无形资产”分录中,“土地使用权”分录是属于无形资产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进行列示。
根据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7〕22号令)文件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定。
一、一般原则
(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注意合理的方法,不是随意按照总价格拆分房产价值和土地的价值,合理的方法通常按照市场上的房产的公允市价和单纯土地的市场价来作为确定的依据)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价款)处理。
(二)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关于企业合并对价分摊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企业在合并日应当按照被合并方土地使用权的原账面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基于购买日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重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